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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0-3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间提
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就本次公司拥有 100%表决权的控股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有限公司拟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向其控股
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
黑牡丹置业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按其所持股权
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由我们进
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同意实施本次担保。
    2、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时,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黑牡丹置业和浙江港达的经营发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两家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
《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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