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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艾特网能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的全体股东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艾特网能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
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提交八届
九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
次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本次重组的方案以及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黑
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分别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支
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业务
关系外,资产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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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以下简称“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 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
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
延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
合法有效。
    6、 本次重组尚需在关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
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公
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等
相关部门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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