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关
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
供借款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我们就该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审查意见如下:
绍兴港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港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
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美弘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美弘置业”)的参股公司,黑牡丹置业间接持有其 30%股权,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史荣飞、陈强任绍兴港兴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绍兴港
兴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关联交易是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按通过控股子公司美
弘置业持有的绍兴港兴 30%股权比例向绍兴港兴提供为期 18 个月、总额不超过
为人民币 3.3 亿元的借款,用于绍兴港兴项目运营,资金占用费率为年利率 8%。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本次以自有资金按通过
控股子公司美弘置业持有的绍兴港兴 30%股权比例向绍兴港兴提供借款,有利于
绍兴港兴发展;本次借款的资金占用费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房
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基本持平,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且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
限公司以同等条件按绍兴港兴 70%股权比例向绍兴港兴提供借款,此次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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