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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拟为其控股子
公司常州御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盛房地产”)的金融机构贷款
按其所持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63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亦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
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同时,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子公司御盛房地产的经营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御盛房地产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
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关于子公司
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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