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支付现金、发行
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进行审
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深圳市艾
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
现金收购艾特网能 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及战
略发展需求,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上
述变更交易方案事项。
二、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
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
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
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
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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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
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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