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交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就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75%股权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进
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
以 2019 年 5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公司本次拟现金收购标的公司 75%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参考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结果,并经与交易各方充分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联评估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和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可胜任本次评估工作;中
联评估及其委派的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有独立性。
同时,我们认为,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一)》,与业绩承诺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是对
原协议相关条款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
将《关于就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75%股权事宜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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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