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12-2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
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四、考核机构
1、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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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董事会办公室、财务中心及相关部门负
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额根据公司层面、个
人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授予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为:
(1)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度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17-2019 年三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19 年
度扣非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12%;
(3)2019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
2、解除限售时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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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同行业
第一个 平均水平;以 2017-2019 年三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
值为基数,2021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 202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
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7-2019 年
第二个 三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度和
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 年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 2022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5%。
以 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
2021-2023 年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17-2019 年
第三个 三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为基数,2021-2023 年三
解除限售期 年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于 2023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 35%。
注:①扣非每股收益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该指标计算不
含激励成本;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发行股票融资等行为,在计算考核目标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数
不作调整,以 2019 年底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②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 年度营业收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2/2017-2019 年三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1,以此类推。
③2021年度和2022年度扣非每股收益平均值的增长率=[(2021年度扣非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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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2022年度扣非每股收益)/2/2017-2019年三年扣非每股收益的平均值]-1,
以此类推。
④若在计算同行业均值时,同行业企业相关指标数据出现极值(营业收入增
长率高于+200%),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相关样本。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由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总分 90≤X≤100 75≤X<90 60≤X<75 X<60
考核等级 A 优秀 B 良好 C 及格 D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及格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
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的授予考核年度为 2019 年度,其解除限售绩效考核年
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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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
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
决。如无法妥善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
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2、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结论。
(2)为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修
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颁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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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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