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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核查意见2021-02-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核查意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 4.3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412,850 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