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12-2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黑牡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提交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八达路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其
申请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进行票据质押等融资业
务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亦符合公司
《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八达路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达路桥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
围之内,且其持股 10%的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对公司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本次
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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