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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黑牡丹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黑牡丹”)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在 2021 年的工作中,
我们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
大会,主动了解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优势和独立性,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
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王本哲、吕天文、
顾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召开九届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王本哲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吕天文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强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王本哲,男,1959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副教授。1983 年 7 月参加
工作,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中央财经大学纪委副书记、
审计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600531 豫
光金铅独立董事;现任 600855 航天长峰、600116 三峡水利、300445 康斯特、黑
牡丹独立董事。
    吕天文,男,1978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 年参加工作,
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北京汇信中通咨询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北京
领智信通节能技术研究院主任;现任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秘书长,002771 真
视通、黑牡丹独立董事。
    顾强,男,1969 年 1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参加工作,曾任国家
   纺织工业局副处长,国家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调研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处长,工业
   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司长,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华夏
   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院长、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现任北京都市圈自然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华夏新供给经济研究院理事,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黑牡丹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
   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投票表决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 参加(次) 席(次) (次) 会的次数        情况
王本哲        9         1           8        0      0          3       对参加的
                                                                       董事会会
吕天文        5         1           4        0      0          1       议所审议
                                                                       的议案均
 顾强         5         1           4        0      0          1       投同意票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开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 1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召开 1 次。我们均参与了各自任期要求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我们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动态及资本市场趋
   势等对公司的影响,并全面关注公司战略和运营情况,包括公司应收账款状况、
   疫情后公司各板块运营情况、收购完成后新基建业务板块的融合和运营情况以及
   股权激励相关情况等。我们通过参加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度沟通交流,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战略规划实施等情况与公司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日常我们通
过电话、邮件或网络方式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动态情况,积极发挥专业特长,依托执业经验,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
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审查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会议材料和
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一方面确
保与独立董事之间日常沟通的顺畅及交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定期通报公
司运营情况;另一方面在董事会会议前就相关议案积极向各位董事征求意见与建
议,借助董事会成员的多领域经验,使得董事会的决策观点更科学、全面、均衡。
公司积极安排独立董事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推动董事规范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针对该议案,我
们发表了如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
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中
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核心队伍,抵御人才流失
的风险,发挥聚才引才效果,为公司加快转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公司转型发
展创造可持续、可预期的内部环境;有利于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积极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及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3 名
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以 2021 年 2 月 2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人民币 4.3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412,850 股。
    (二)关联交易情况
    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通过关注公司发生的大额交易是否为关联交易,
并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发表独立意见等方式予以重点关注。
    1、2021年4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针对该关联交易议案,我们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
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
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查。
    (2)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该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
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
    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通过对公司每次拟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对担保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以对公司已发生的担保事项的合规、
合法、合理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说明等方式予以重点关注。
    (1)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
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针对该次担保事项,我
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就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纺织有限公司、黑牡丹集团进出口有
限公司、上海晟辉贸易有限公司、常州黑牡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州达辉建设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黑牡丹(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控股子公司常州库鲁布旦有限公司、中山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融资额
度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由我们进行
了事前审查。
    2)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3)同时,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上述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且对于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子公司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申请融资额度及公司拟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针对该次担保事项,我们发表
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拟为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八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
路桥”)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其申请贷款,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进行票据质押等融资业务的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亦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八达路桥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八达路桥
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且其持股 10%的其余自然人股东以其各自所持有八达路桥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全
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对公司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不
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的规定,我们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就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股
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 1,047,095,025 股扣除股份回购证券账户中的 2,306,599
股后的股份数量 1,044,788,42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30
元(含税)”,公司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301,337.98 元。
    在对该利润分配方案相关的议案资料、决策程序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阅
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
要求。公司将以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届时回购专户
上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40,301,337.98 元(含税),占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12%,符合公司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亦综合考虑了公
司内外部环境、目前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相关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我们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就 2020 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方法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且符合谨慎性
原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
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六)委托理财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进行审阅后,就公司 2021 年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包括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方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适度的投资理
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2、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自
有资金滚动使用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的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全资子公司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后,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
原则、审批程序、管理及操作规定、内部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作了明确规定;公
司以真实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且公司只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应
对汇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且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八)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拟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拟续聘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认真了解和审阅后,就公司 2021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相应
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的要求。
    公司 2021 年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我们同意
将《关于 2021 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就公司 2021 年拟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查。
    2、公证天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证天业在多年担任公司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严格遵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
计证据,审计结论客观、公允,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
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关于 2021 年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董事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和聘请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0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既参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地区的薪酬水平,又结合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促进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2020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已经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以及
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0
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候选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提交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董事候选人戈亚芳女士、葛维龙先生、曹国伟先生、顾正义先生、
李苏粤先生、王本哲先生、吕天文先生、顾强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对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戈亚芳女士、葛维龙先生、曹国伟先生、顾正义先生、李苏粤
先生、王本哲先生、吕天文先生、顾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司《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葛维龙先生符合总裁的任职条件,蓝富坤先生、史荣飞先
生符合副总裁的任职条件,恽伶俐女士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邓建军先生符
合技术总监的任职条件,何晓晴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惠茹女士符合
行政总监的任职条件,庄文龙先生符合总裁助理的任职条件,未发现上述人员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葛维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蓝富坤先生、史荣飞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恽伶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邓建军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何晓
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惠茹女士为公司行政总监,庄文龙先生为公司总裁助
理。
       (十一)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制
度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
露内容做到了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规范,
既进一步完善了内控规范体系,又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的有效实施和落实。在
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就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
控制的设计、执行有效性上,公司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未有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均为专门委员会成员。2021 年,公司专门委员会按
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召开了 10 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计提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和高管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战略制定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在公
司风险防范、战略实施、薪酬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以及对
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
营管理层的沟通,坚持独立、客观地判断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
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进
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