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5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媒体 报道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就相关媒体报告中的贸易业务,经公司核查,公司直接上游供应商及直 接下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 “案涉标的物的相关流通过程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聚丰公司→晟辉公司→ 常州找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霍雅贸易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杭州霍雅系 紫杉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根据万事利 2021 年 2 月披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控股股东万事利集团员工刘海明间接持有紫杉供应链 70%的 股权、徐文霞持有紫杉供应链 30%的股权。工商信息显示,截至回复日,周丽燕、 徐文霞分别持有紫杉供应链 70%、30%股权。公司在媒体报道中所述的贸易业务 中所签订贸易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物权流转有据、资金支付合理合法、风险可控, 不存在货物空转、虚开发票等情形,具有商业实质,且产生的应收款项均已收回, 不存在风险敞口。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64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 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针对《工作函》关注的问题,公司相关部门就《工作 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 将对《工作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请你公司充分核实与浙江聚丰有限公司、常州找纱科技有限公司、 1/8 杭州霍雅贸易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开展棉纱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合作背景及时间、历年收入规模及占比、上下游合作方及其关联关系、货物与资 金流转情况、结算与支付模式,自查相关业务是否存在货物空转、虚开发票等情形, 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回复: 一、合作背景及时间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纺织服装业务供应链控制能力,培养供应链业务人才,公 司围绕纺织服装业务供应链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公司纺织服装业务具备从纺纱、 染色、织造、整理、服装垂直一体化的生产体系,涉及面料生产、服装加工、品 牌运营的全产业链,棉花、棉纱等主要原材料成本占面料成本比重超过 70%。公 司针对贸易类业务制定了《供应链业务管理制度》,组建了专职团队开展相关业 务,在承接贸易业务前会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交易对手履约能力、所 采购产品品质、产品在公司业务上的复用性等综合评估结果,选择是否与交易对 手方合作及承接相关业务,同时在每年年初会对客户上一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 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开展下一年度业务。 公司自 2017 年开始与常州找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找纱科技”)开展 相关棉纱贸易业务,2018 年开始自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聚 丰”)采购棉纱,公司未直接与杭州霍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霍雅”) 发生过贸易业务。根据(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找纱科技 自公司采购棉纱后销往杭州霍雅(相关诉讼情况详见问题 3 的回复内容)。 在找纱科技向公司提出棉纱采购意向后,找纱科技向公司推荐符合供货要求 的供应商或公司与找纱科技共同寻找符合供货要求的供应商,并经公司独立信用 审核供货商履约能力后具体确定。公司向找纱科技供货期间选择了包括浙江聚丰 在内的共计 30 家供应商供货;经核查,公司从浙江聚丰采购的棉纱全部销往找 纱科技。 二、业务规模及占比 (一)来自找纱科技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2/8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售收入——找纱科技 51.42 8,939.83 50,990.74 848.29 公司总营业收入 628,921.95 675,831.22 777,696.12 1,021,160.36 占比 0.01% 1.32% 6.56% 0.08% 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及汇率波动等影响,包括棉花在内的大宗商品价 格波动加剧,公司为控制业务风险,动态调整发展战略,从 2020 年起逐步缩减 贸易业务,2021 年起未与找纱科技发生购销业务。 (二)公司自浙江聚丰的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公司仅在 2019 年度向浙江聚丰采购棉纱,不含税采购金额共计 13,893.81 万元,占公司当年总营业成本的 2.78%。 三、上下游合作方及其关联关系 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结合公司综合评估,向供应商采购相关货物后进行销 售。找纱科技为公司下游客户之一,浙江聚丰为公司上游供应商之一。 公司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已对直接的上游供应商浙江聚丰及直接的下游客户 找纱科技进行核查,未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本次核查,本次不实报道所涉公司直接上游供应商浙江聚丰及直接下 游客户找纱科技以外的其他方情况如下:根据(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 判决书显示:“案涉标的物的相关流通过程为: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聚丰公司 →晟辉公司→常州找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霍雅贸易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州霍雅是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杉 供应链”)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披 露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股东”“控股股东员工刘海明持有杭州标洛贸易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杭州 标洛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0.00%的股权,控股股东 员工徐文霞持有上海紫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0.00%的股权”。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显示,截至本函回复日,周丽燕持有紫杉供应链 70%股权,徐文霞持 有紫杉供应链 30%股权。 因核查手段有限,除上述内容以外,本次核查暂未发现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 找纱科技、浙江聚丰及杭州霍雅存在其他关系。此外若公司非直接上下游存在其 他关系,或存在闭环贸易的情况,公司涉及上述贸易链条下的应收款项均已收回, 3/8 不存在风险敞口。 四、货物与资金流转情况、结算与支付模式 (一)资金流转情况及结算与支付方式 公司与找纱科技签订合同后,找纱科技以电汇结算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25%作为保证金;公司根据供货需求,与浙江聚丰签订合同,在合同约定日期 通过电汇方式支付全部货款;找纱科技在提货前以电汇结算方式付清余款。 (二)货物流转情况 为节省不必要的物流仓储成本,在公司自浙江聚丰购买棉纱支付货款后会收 到浙江聚丰出具的货权转移通知单,采购的货物暂时存放在浙江聚丰仓库;在找 纱科技付清全部货款后,公司通知浙江聚丰按公司出库通知单的要求发货。 综上所述,公司的纺织品贸易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依托公司产业链所 开展的;贸易业务所采购的棉纱在市场存在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下游客户违约 等情况下,也可作为生产原料自用,具有合理性和商业实质。经公司自查,公司 所签订贸易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物权流转有据、资金支付合理合法、风险可控, 不存在货物空转、虚开发票等情形,具有商业实质。 问题 2、请你公司结合前述问题,全面自查近三年开展的各类贸易业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规模、对手方情况及其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核实相关交易 是否涉及闭环贸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对照相关会计准则,核实前期 会计处理的合规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 分、完整。 回复: 一、公司最近三年贸易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围绕相关原材料开展贸易业务,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开展的贸易类业 务收入/成本及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总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业务收入 145,960.90 18.77% 26,825.36 2.63% 23,044.40 2.35% 0.00 0.00% 贸易业务成本 142,685.28 28.53% 26,115.07 3.57% 22,376.06 3.03% 0.00 0.00% 4/8 其中 2019-2021 年度贸易业务销售额前 5 名的客户、销售额(不含税)及占 公司贸易收入的比例如下所示: 2019-2021 年度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序号 客户 销售额 占比 客户 销售额 占比 客户 销售额 占比 GOLDENCOT 常州找纱科技有 江苏联湘纺织原 INTERNATIONAL 1 50,990.74 34.93% 18,837.22 69.81% 5,347.25 23.20% 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TRADING CO.LIMITED 常嘉建设集团有 江苏联湘纺织原 常州达睿纺织品 2 50,284.91 34.45% 3,459.76 12.82% 限公司新北分公 4,648.62 20.17%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司 常嘉建设集团有 常州达睿纺织品 TOYOSHIMA&CO., 3 30,144.57 20.65% 限公司新北分公 2,945.76 10.92% 3,354.57 14.56% 有限公司 LTD 司 MASTERTEC TAIDA TEXTILE 江苏无锡二建建 4 INTERNATICNAL 4,413.04 3.02% 892.07 3.31% TAIZHOU 1,442.80 6.26% 设集团有限公司 LTD CO.,LTD 常州信道供应链 常州找纱科技有 江苏联湘纺织原 5 3,282.62 2.25% 848.29 3.14% 1,370.56 5.95% 管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合计 / 139,115.88 95.30% / 26,983.10 100.00% / 16,163.80 70.14% 2019-2021 年度贸易业务采购额前 5 名的供应商、采购额(不含税)及占公 司贸易业务采购总额(不含税)的比例如下所示: 2019-2021 年度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序号 客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客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客商名称 采购额 占比 NAMOI COTTON 1 供应商 A 22,247.96 16.27% 供应商 A 18,421.12 67.69% 11,995.50 56.34% ALLIANCE 泾川天纤棉业有 常州市联众商贸 常州市联众商贸 2 15,059.38 11.01% 3,544.54 13.02% 4,263.22 20.02% 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TOYOSHIMA&CO., 3 供应商 B 14,004.46 10.24% 供应商 B 2,156.19 7.92% 2,691.82 12.64% LTD 浙江聚丰贸易有 NAMOI COTTON 4 13,893.81 10.16% 1,378.09 5.06% TOYO COTTON CO. 2,342.09 11.00% 限公司 ALLIANCE 5/8 宁波华孚东浩实 泾川天纤棉业有 5 9,099.78 6.66% 1,171.50 4.30% / / / 业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合计 / 74,305.38 54.34% / 26,671.45 98.00% / 21,292.63 100.00% 注:基于客户商业保密需求,部分供应商名称以供应商 A、供应商 B 代替。 受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及汇率波动的影响,包括棉花在内的大宗商品价 格波动加剧,公司为控制业务风险,动态调整发展战略,从 2020 年起逐步缩减 贸易业务规模,贸易业务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2022 年上半 年,公司无贸易业务收入。截至本函出具日,公司历年贸易类业务累计产生的应 收账款余额为 1.43 亿元,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按会计政策在产生预期信用损 失的相应年度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为 0,不会新增风险敞口;对于该部分应收账款,公司已经采取了包括诉讼、仲 裁等多种手段进行持续催收,其中部分已司法查封、冻结的财产,正在司法强制 执行中。 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前已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经公司本次进一步核查,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直接客户及直接供应商的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长及总经理等情况,未发现客户及供应商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未发现相关交易涉及闭环贸易。公司的贸易业务是基于公司战略布局依托公司产 业链所开展的;贸易业务所采购的货物在市场存在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下游客 户违约等情况下,也可作为生产原料自用,具有合理性和商业实质。经公司自查, 公司所签订的贸易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物权流转有据、资金支付合理合法、风险 可控,公司贸易业务不存在货物空转、虚开发票等情形,具有商业实质。 二、相关业务会计处理合规,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风险提示充分 公司的贸易业务均与供应商和客户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明确各自 的权利和义务。采购商品后,在商品移交给客户之前,公司承担商品损毁、灭失 风险。货物流转由公司控制,商品存放在供应商仓库或者公司指定仓库,未经公 司允许,他人不得私自挪用、处置。销售商品时,公司在向客户收取合同约定的 货款后,发出货权转移指令,商品的货权发生实质转移;但在客户违约时,公司 可保留货权并自行决定货物用途。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与交易对手谈判确定商品的 交易价格,具备销售定价权,有权决定商品的交易价格;当商品价格发生巨大波 6/8 动,客户违约时,公司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的身 份是主要责任人,故公司对贸易业务的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自 2017 年起,公司在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三节管理层 讨论与分析”中对于贸易类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其增减变动比例和原因、 毛利率均进行了详细数据列示及说明,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公司亦在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中对于“纺织行业受到中美贸易战摩擦影响,贸易环境恶化冲击市场信心,供应 链体系风险加剧”“大宗商品等面临周期性下行压力,全球供应链体系风险随之 扩大”“企业上游供应商环节的配套、协同能力,下游客户环节的市场需求、资 金流动性等都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挑战”等均进行了风险提示,相关 风险提示充分、恰当。 问题 3、请你公司结合媒体报道,核实并说明相关贸易业务前期是否涉及合 同纠纷或诉讼等风险事项,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回复: 关于相关不实媒体报道中涉及的公司子公司上海晟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晟辉”)与浙江聚丰的贸易,涉及 2019 年 9 月至 10 月,上海晟辉与浙 江聚丰签订的一批《纱线购销合同》。截至该批合同约定期限,浙江聚丰未按合 同约定交付货物至上海晟辉,构成合同违约。上海晟辉作为原告已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立案受理,并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浙江聚丰应当向上海晟辉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支付 违约金。浙江聚丰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 年 8 月 18 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0 年 12 月 29 日,经法院调解,浙江 聚丰确认应当返还上海晟辉前期已支付的预付款项本金 35,582,500 元,并支付 利息 2,181,764 元。上述款项上海晟辉已分批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前全部收到。 前述相关贸易业务涉及的诉讼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诉讼具 体涉案金额为 3,776.43 万元,未达到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或净 7/8 资产绝对值的 10%,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且未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经公司自查,公司包含上述诉讼在内的连续 12 个 月内发生的诉讼事项涉案金额累计也未达到披露标准,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诉讼事项。 经公司核查,相关媒体报道中所述公司涉嫌虚假贸易系不实报道。公司在发 现相关不实报道后已向有关媒体发送了律师函并澄清事实,大部分媒体也已就不 实报道进行删除处理,公司将持续跟踪该事件并视情况不排除采取进一步法律措 施来维护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