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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8-25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二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      第二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1995]122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1995]122号文批准,以发起方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得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营业执照号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为3300001000366,现统一社会信用代
        业执照号:3300001000366。      码为9133000070469053XT。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   书、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技术负责人。                   级管理人员。
 3      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第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十二条”,其后逐条顺延         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
                                       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
                                       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组织
                                       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名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5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由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由董事会决定的
    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其他具体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
    议题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便利: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       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
    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通知各股东。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四
    十四条所列的议案时,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
    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7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技术负责人为公       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司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或     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     等媒体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为刊登
    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     公司披露信息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息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网站(http://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
9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     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报》或《证券时报》中的一份或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者多份报纸上刊登公司公告。债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0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
     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     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
     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
     公告。
11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
     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   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   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上
     《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公告。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应的担保。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
     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2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
     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     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
     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上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   
     申报其债权。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
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
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