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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8-25  

						腾达建设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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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一) 下午 2: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鑫都国际大酒店三楼会
议室
   主持人:叶林富董事长
   议程:
       一、审议如下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三、公司董事及高管解答股东提问
       四、股东现场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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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 各项议案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 每一表决票分别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
      按股份数判定票数。
三、 大会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代表;由监票人计
      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四、 表决时,在表决票相应的空格栏里“赞成”用“√”表示;“反对”用“×”
      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作弃权处理。
五、 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
      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 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七、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 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即由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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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第二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依照《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5]122号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行
        [1995]122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设
        立;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立时的营业执照号为3300001000366,现统一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0469053XT。
        3300001000366。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人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第十二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条”,其后逐条顺延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
                                             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4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      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6名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5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由董事会决     为:公司住所地或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具体
        定的其他具体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题时,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视为出席。
  6     第五十四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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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第四十四
     条所列的议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
     大会通知。
7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事会秘书和技术负责人为公司高级       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8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券报》、《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     《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等媒体中的
     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为刊登公     一份或者多份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披露信息网站为上
     公司披露信息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http://www.sse.com.cn)。
9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
     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
     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     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债权
     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中的一份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或者多份报纸上刊登公司公告。债权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10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作相应的分割。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六
     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或《证券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
     纸上公告。
11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本章程第一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     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
     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或《证券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份报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限额。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
     定的最低限额。
12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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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本章程第
      日内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一百七十六条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
      报》或《证券时报》中的一份或者多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份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
      其债权。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应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
他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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