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7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
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
独立董事吴非先生及董事叶立春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任永平先生担任。
二、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均
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同意提交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审计;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和情况报告;
并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阅了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的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执行公司 2017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
勤勉尽责,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
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
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经审阅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现场会议加通讯会议等形式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沟通,以协调、确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安排,督促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的进度完成;按照公司年报审计相
关规定,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对公司财务报
告进行审阅,履行专业职责并发表专业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的财务
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敦促公司
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督促对存在缺陷的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强化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有序进行。
5、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合法、合理,交
易价格公允、公开,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各项专业职责。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客观、
审慎、独立的原则,更加恪尽职守,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强
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