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