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2021-01-26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1-00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简述:因江西省宜春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
   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公司位于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
   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与公司达成协议就该宗土地收储进行
   补偿,补偿款共计 5,537 万元人民币。


    一、本次收储基本情况概述
    为实现宜春市禅博园五叶街项目成片开发建设,依据 2020 年 11
月 23 日宜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 81 号)精神,宜春市政府决
定收购公司位于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的土地使用权。经友好协
商,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签署《收购
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依据相关政策确认收购补偿款为 5,537 万元
人民币。
    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收储的交易对方

    本次收储交易对方为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收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宗地位于宜春市锦绣大道北侧、禅博园东侧,土地用
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总面积为 65089 平方米(约 97.63 亩),涉及两
本不动产权证:(1)不动产权证号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30950 号,面积为 20009 平方米(约 30.01 亩);(2)不动产权证号
为赣(2018)宜春市不动产权第 0030951 号,面积为 45080 平方米(约
67.62 亩)。
    2、合同签订方
    甲方(收购方):宜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被收购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收购宗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相关政策,双方确认收购该宗 65089 平方米(约 97.63 亩)
土地的收购补偿款为 5,537 万元人民币。
    4、款项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收购补偿
款及时足额拨付至乙方账户。
    5、其他约定
    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拨付土地补偿款,逾期超一个月的,甲方以应
付未付土地补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 10%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按
总土地补偿款的 5%承担违约金。
    乙方应在收到土地收购补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两本不动产权
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如因
乙方原因导致土地证未能及时注销,逾期超一个月的,乙方按年利率
10%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并按总土地补偿款的 5%承担违约金。
    移交土地时,乙方必须将收储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构(建)筑
物及各类杂物全部清除到位,确保净地收储,如未按时到位,由乙方
负责协调解决。
    乙方应保证上述收购的土地权属清楚,并承担乙方管理该宗地期
间所有债权债务。如该宗土地在乙方管理期间发生与乙方有关的产权
纠纷或者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收储土地因规划原因未动工建设,因此本次收储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初步测算,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被收
储将获得收购补偿款 5,537 万元,收储完成后预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23.19 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