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腾达建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本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武宁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连 带责任保证,是为满足其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