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 要。该所在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 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 了全面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