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腾达建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年度,作为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
注公司发展状况,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名,由廖少明先生、黄
俊先生、吴非先生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均占比二分之一以
上;除战略发展委员会以外的专门委员会皆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廖少明 9 9 0 0 否 0
黄 俊 9 9 0 0 否 0
吴 非 9 9 0 0 否 1
2、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薪酬
考核、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作为公司董事会
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我们积极出席历次会议,认
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
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专业指导及审慎审核,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的作用。
3、日常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电话、视频等通讯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及规范
运作等情况;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时
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视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与管理层进行充
分交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观摩会、课题讨论会、科研成果鉴
定以及其他咨询会,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技术进
步、可持续发展、规范运作等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完备的
条件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独立董事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
信息的窗口,及时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材料与信息,并保证
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畅
通的沟通渠道,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并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及发表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并结合各自的专业背景提出合理建
议;主动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问询和沟通,充分地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违反
有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子公司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需求,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以
及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2、关联交易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在审
慎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并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
报后发表了同意该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实施完毕。
5、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我们本年度就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6、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
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
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
次回购方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经过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违反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内控审计机构,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
未发现公司内控体系存在设计或执行方面有重大缺陷的情形。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我们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
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
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我们将向股东大会述职。
述职人:廖少明、黄俊、吴非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