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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00512                     证券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2022-02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6          -                 2022/7/7         2022/7/7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派具体情况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
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0 元(含税)。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 16,425,242
股不参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 1%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实施差异化分红后,公司将以总股本 1,598,902,832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6,425,242 股后的股本数 1,582,477,590 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拟实际派发人民币
31,649,551.8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股或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
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582,477,590×0.020)÷1,598,902,832≈0.01979 元/股。
     综上,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前收盘价格-0.01979)÷(1+0)=
(前收盘价格-0.0197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7/6         -                2022/7/7         2022/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人民币。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
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将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 0.01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 0.02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投资者就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可向公司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06906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