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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对外投资公告2023-02-10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概述:公司拟与台州市交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
       称为准)。公司拟出资 6,272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 49%股
       权;台州市交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拟出资 6,528 万元人
       民币,占合资公司 51%股权。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
       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亦存在资质申
       报、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
       项及合资公司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
       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加强技术、产品的领域拓展及区域延伸,
公司拟与台州市交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交通资
产管理中心”)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登记机
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拟出资 6,272 万
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 49%股权;台州交通资产管理中心拟出资 6,528
万元人民币,占合资公司 51%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州市交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68070254X0
    3、成立时间:2008-09-18
    4、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天和路 288 号泰隆
金融大厦 1501 室
    5、法定代表人:李国献
    6、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交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
    8、主要股东:台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81.20                  577.74
负债总额                                   0                       0
       净资产                                 2081.20                   577.74
       资产负债率                                    0                       0
                                  2022 年 1-12 月          2021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46                  -23.23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合资公司名称:浙江腾欣建设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
       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和路 288 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
       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5、经营期限:长期
           6、责任承担:双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7、股东及出资额
                                                         缴付安排
                       认缴出
                                股权              出资                  出资
序号      股东名称       资额          首次出            尾款出资              出资
                                比例              金额                  金额
                       (万元)        资时间              时间                方式
                                                (万元)              (万元)
        台州市交通资
                                       公司注            2030 年 12
 1      产管理中心有    6528    51%              1632                  4896      货币
                                       册时              月 31 日前
        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                   公司注            2030 年 12
 2                      6272    49%              1568                  4704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册时              月 31 日前

           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台州交通资产管理中心(以下或称“甲方”)与本公司(以下或
称“乙方”)拟就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合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及约定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股东按股权比例行使股
东会职权。
    股东会行使如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作出决议;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股东
会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事项,
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
签名、盖章。股东会会议所审议 (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公司百分
之百表决权的股东一致通过。
    2、董事会:设董事 5 名,其中甲方提名 3 名,乙方提名 2 名,
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3、监事:设监事会,设监事 3 名,其中甲方提名 2 名,乙方提
名 1 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
    4、经营管理层:合资公司设立时经理层按 4 人配备。其中总经
理 1 名,由乙方提名;副总经理 2 名,甲方提名 1 名,乙方提名 1 名;
设财务负责人 1 名,由甲方提名。经理层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
任,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层。
    5、经营管理机构及人员:合资公司设综合部、财务部、生产技
术部、安全质量部等。财务部负责人(即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
    (二)出资人的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3)股东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
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对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公司终止或清算后,按实缴出资比例
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查阅和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公司章
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产会计报告;6)向股东会提名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7)公司需要寻求合作伙伴的项目,同等条件
下应优先选择股东单位;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股东
的其他权利。
    (三)出资人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合资公司的发展;协调甲方或其
下属公司对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
    2.乙方的义务
    积极建立合资公司本地化的技术管理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乙方
提供的信息及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3.双方的共同义务
    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成立后,
不得抽回出资;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合资
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质押,仅作为合资公司各
股东出资、行使股东相关权利的凭证;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
的任何活动;保守合资公司秘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由股东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财务管理
    合资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合资
公司的情况加以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合资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使用: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
提取法定公积金;3)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分配红利;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
当年度分配。
    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可不再提取。
    合资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经股东会决
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合资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
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合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要求,建立相应的管
理制度,不纳入甲方的资金归集系统。
    (五)增资和转股
    合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经代表公司 100%表决权股东同意后方
可执行;除全体股东另有特别约定或明确表示放弃按比例优先认购新
增注册资本外,各股东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如有新股东入股,需经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施,现有股东与
新加入股东共同协商并调整持股比例,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法律另有
规定除外。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
方进行股权转让必须经另外一方股东书面同意。
    (六)其他约定
    乙方牵头负责合资公司的资质申报,在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下争
取早日取得市政一级资质。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
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
能生效。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执,首先由甲、乙双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资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资公司有以下事由之一应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
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依
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7)公司经营
指标连续二年达不到股东会设定的年度考核指标的,股东可协商一致
解散公司。
    2、清算
    解散事项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股东组成清算组;合资公司财产在
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
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合资公司所具有的资质由甲方优先承接。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
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作双方将以各自市场、技术优势,在建筑及市政建设等方面,
合力开拓市场、共同经营,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
战略。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合资公司尚未注册成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
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不确
定因素的影响,亦存在资质申报、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及合资公司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
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