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腾达建设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5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
东一号鑫都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4 月 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
参加表决董事 7 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
叶丽君女士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
共实现净利润 41,250,294.10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
余公积 4,125,029.41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976,274,043.59 元,减
去上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31,644,772.18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为 981,754,536.10 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
营需要、工程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
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公告编号:临 2023-016)。
五、《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7)。
七、《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报酬和激
励考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 2023 年度报酬和激励考核
方案:
1、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
津贴。
2、董事长报酬参照经营班子成员薪酬确定。
3、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4、负责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年薪加经营目标责任奖组成。
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当年公司经营业
绩增长比例在年终考核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非独立董事叶丽君、
杨九如、叶弘历、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确定 2023 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 2023 年度聘用合同。该事项尚
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审
计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含内控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8)。
十、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7,491.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9)。
十一、 关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65,877.7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0)。
十二、《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
/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
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腾达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叶丽君、
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定了《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叶丽君、
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
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
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
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
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
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
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
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叶丽君、
杨九如、孙九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宁波汇浩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参与设立
长沙吉人添香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23)。
十六、《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集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