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就公司提供的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16 年度可能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我们认 为,公司需要重新审议的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