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4-22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 2016-06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决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定人民币 2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的银行融资, 和决策程序。
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下(含 5000 万元)或占公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下(含 50%)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的
对外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含 30%)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 (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含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的
的提供担保等事项。 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人民币 2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应取得董事会 亿元以下(含 2 亿元)的银行融资、占公司最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单次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含 30%)收购出
为单一对象担保及累计担保总额的最高限额为 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1000 万元。 资产 10%以下(含 10%)的提供担保等事项;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三)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决策投资总额在每一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单笔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投资项目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决策银行融资事项。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公
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决策银行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应取得董事会
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单次担保、
为单一对象担保及累计担保总额的最高限额为
1000 万元。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