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集团与扬州制药综合服务协议2016-08-25
综合服务协议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集团”)与扬州制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制药”)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就联环集团向扬州制药提供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服务事宜订立本
协议。
一、服务内容
联环集团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安保服务、环保服务、生活后勤服
务等。安保服务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等内容;环保服
务具体包括工业污水处理和排放、工业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厂
区绿化等内容;生活后勤服务具体包括食堂餐饮、厂区卫生、办公区
水电维修等内容。
二、收费方式
鉴于扬州制药与联环集团的既往渊源,扬州制药在安保、环保、
生活后勤等方面有赖于联环集团提供一定的服务,同时,考虑到联环
集团也为另一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股
份”)提供上述有关服务,因此,就联环集团向扬州制药提供上述服
务按照以下方式收费:
1、对于明确属于扬州制药使用的有关物资以及明确与扬州制药
有关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双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或由
扬州制药直接对外支付。
2、对于难以明确属于扬州制药使用还是属于联环股份使用的有
1
关物资以及难以明确与扬州制药有关还是与联环股份有关的费用、行
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等,扬州制药按 50%的比例分摊。
3、环保服务有关费用分摊比例约定:
(1)工业垃圾处理费:由扬州制药和联环股份的总共九个生产
车间平均分摊,其中,扬州制药拥有六个生产车间。
(2)高浓度有机残渣处理费:由扬州制药和联环股份的总共五
个原料药生产车间平均分摊,其中,扬州制药拥有三个原料药生产车
间。
(3)排污费和污水站运行费:制剂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平
均承担总额的 10%;原料药生产车间承担总额的 90%,各原料药生产
车间之间的承担比例按其全年化工原料消耗总量(年产量×单位产品
化工原料全耗)所占的百分比确定。
4、除上述收费外,考虑到服务成本和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联环
集团以综合服务费的形式向扬州制药收取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暂定
为每月 4 万元。
三、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采取立即支付和按月支付两种形式,双方根据实际
发生的内容和情况协商确定。
2、联环集团在收取扬州制药有关费用时,负责向扬州制药提供
收费依据,并向扬州制药开具正式发票以供扬州制药财务入账。
四、服务原则
1、联环集团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或内部核定价向扬州制药提供
2
有偿的综合服务,并尽最大努力满足扬州制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在联环集团提供服务时,扬州制药应尽最大努力向联环集团提供必要
的协助。
2、联环集团向扬州制药提供综合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应不低于联
环集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并保证其所
提供的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服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3、如扬州制药能够从第三方获取优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服务,
则扬州制药有权选择从该第三方获取该服务,联环集团对此不得提出
任何异议或赔偿要求。
4、如扬州制药要求联环集团增加提供本协议范围外的服务,联
环集团应尽最大努力为扬州制药提供,其服务的条件和质量应不低于
联环集团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和质量,服务协议
另行签订。
5、联环集团和扬州制药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致使对方直接或间
接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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