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就公司提供的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 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药采购协议》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同意将《关于重新审议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 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药采购协议》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以往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及全资子公 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与扬州联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药采购协议》是 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