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 2018-00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
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江苏联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以进
一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于2018年4月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部分: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环药业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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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七)项 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七)项 监事会
行使下列职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行使下列职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起诉讼;
二、《公司章程》新增部分:
1、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
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其他法人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建
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第三章 党委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联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江苏联环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名,
党委副书记 2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设纪委书记 1 名,其他纪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及其他党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纪委书记及其他纪委成员的任免按照有
关规定执行。
3、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办公室,设主任 1 名,党群干事若干名。
4、第十七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5、第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
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班子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6、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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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保障监督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
委相关工作要求和安排。
(三)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五)领导和支持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对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
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7、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的制订和调整。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
(三)公司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五)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
采取的重要措施。
8、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运行机制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经理
层、董事会讨论事项若涉及第二十条规定的重大问题,应先报送至公司党委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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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委的意见和建议(如有)进行修改,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讨
论不通过的,则不能进入董事会或经理层讨论的程序。公司党委可采取下列一种或
多种措施来参与公司以上重大问题决策: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先召开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在收到重大问题议题之后 5 日内向公司董
事会、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会前就党委研究讨论
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定时,
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后报告。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应将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情
况及时报告党委。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及补充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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