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6-25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4.91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72 元/股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收到的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扬国资[2019]55 号),扬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联环药
业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19 年 6 月 5 日,联环药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任一
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完成以下目标: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上一年度及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值,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 50 分位值水平;2018 年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0%。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6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264.91 万股
3、授予人数:15 人
4、授予价格:4.172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
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1/3、1/3、1/3,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评
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夏春来 董事长 24.92 9.41% 0.09%
吴文格 董事、总经理 22.42 8.46% 0.08%
钱振华 副董事长 21.18 8.00% 0.07%
潘和平 董事、副总经理 19.06 7.19% 0.07%
周骏 副总经理 19.06 7.19% 0.07%
秦雄剑 副总经理 19.06 7.19% 0.07%
朱拥军 副总经理 19.06 7.19% 0.07%
沈毅 副总经理 19.06 7.19% 0.07%
纪检书记、党委
涂斌 17.25 6.51% 0.06%
委员
褚青松 总工程师 19.06 7.19% 0.07%
黄坤 研发负责人 11.50 4.34% 0.04%
牛犇 研发负责人 15.33 5.79% 0.05%
任同斌 总经理助理 11.50 4.34% 0.04%
胡长坤 总经理助理 11.50 4.34% 0.04%
黄文韬 董事会秘书 14.95 5.64% 0.05%
合计(15 人) 264.91 100.00% 0.93%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8 日完成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8 元(含税),公
司董事会依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25 元/股调整为 4.172 元/股。
除上述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4.91 万份限制
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份额 限制性股票成本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4.91 839.24 157.42 303.06 230.40 114.75 33.61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有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还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实际生效和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与批
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内容及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获满
足,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尚需公司依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
见认为: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等相关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联环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联环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联环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