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19-12-28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扬州市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