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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0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环大药房”)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事项,是因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且遵循公允、
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