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 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环药业”、“公司”、“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环药业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08,846 股,发行价格 26.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317,429,996.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001,0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303,428,996.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到账,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29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 303,428,996.00 元,报告期内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304,325,374.64 元(含置换金额 14,708,700.00 元)。截止报告期末,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2,169,988.93 元(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3,066,367.57 元)。 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江苏联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荷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中支行、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及光大证券、兴业银行 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扬州制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并分别于 2015 年 5 月 6 日、2015 年 5 月 27 日予以公告。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 问题。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 余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 39506710001812006112 质 活期存 1,268,897.69 江苏联 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 9 款 活期存 08010120000002841 5,714,130.86 环药业 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款 活期存 股份有 32001748636059319205 67,895.19 州分行 款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 活期存 403540100100060358 15,119,065.19 中支行 款 2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性 余额(元) 质 扬州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 活期存 药有限 403540100100002551 0.00 中支行 款 公司 合计 22,169,988.9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4,708,749.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出具天衡专字 (2015)00633 号《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扬州制药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将依法 启动注销程序,其所有资产、股权、债权债务、人员、业务及其他权利与义务将 由公司依法承继。公司于 2015 年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的“年产 3 20000kg 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将由扬州制药有限公司变更 为公司,该项目的资金金额、用途、实施地点等其他计划不变。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 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4 附表 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0,342.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55.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432.5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 项目 否 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 可行 调整 截至期末 达 项目,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到预定 本年度 性是 后投 本年度投 投资进度 到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可使用 实现的 否发 资总 入金额 (%)(3) 预 更(如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金额的差额 状态日 效益 生重 额 =(2)/(1) 计 有) (3)=(2)-(1) 期 大变 效 化 益 年产30亿片(粒)固体制 2020 年 21,111.00 21,111.00 1,694.01 22,430.40 1,319.40 106.25 3,064.46 是 否 剂建设项目 6月 年产 1500kg 非洛地平原料 3,313.20 3,313.20 1,150.04 3,035.90 -277.30 91.63 否 药建设项目 年产 20000kg 地塞米松磷 5,918.70 5,918.70 2,411.17 4,966.24 -952.46 83.91 否 酸钠原料药建设项目 5 合计 30,342.90 30,342.90 5,255.22 30,432.54 89.64 3,064.4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本期末募集资金结余 2,217.00 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 江 姜 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