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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3-3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药品购销框架协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认为控股子公司扬州联环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国药控股扬州
有限公司签订《药品购销框架协议》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其定
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

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已对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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