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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联环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2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513)




    会议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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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 2 -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3 -

联环药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及议程 ....................................... - 4 -

议案一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7 -

议案二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14 -

议案三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17 -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17 -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 19 -

议案四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2 -

议案五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 23 -

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 24 -

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5 -

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 31 -

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 32 -

议案十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1 -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2 -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胡一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3 -

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44 -

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45 -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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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
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由证券部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
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执照,股票账
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00 至 11:30 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股东发言时
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
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
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
具,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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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环药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及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三、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 9 号 联环药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吴文格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报告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4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5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7                                                                                    √
          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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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
  12       《关于选举胡一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4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11 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2-14 已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及其他符合关联关系的股东

       (四)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发言及答疑;

       (六)对上述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统计有效表决票;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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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卡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代理人姓名:                                       代表股数: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
 7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9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胡一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


表决方法:投票表决时,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每项表决议案的空格内划“√”,多划或不划的无效;累积
投票制议案投票在每个候选人的空格内填写赞成票数,每一议案投票数总和超过股东所持总投票权数的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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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奋力推进年度重点工作,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现在我代表公司董事会作 2021 年
度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一、2021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总体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与召开,充
分保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及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关于 2021 年董事会历次会议情况
       2021 年全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30 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审议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换届选举、
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1      2021-1-14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次临时会议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7、《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2      2021-3-29
                    一次会议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10、《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药品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2021-4-28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1、《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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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会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2021-8-23
                     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5       2021-9-27                        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6       2021-10-26
                     次会议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都能够按照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重大发展战略、人事选举聘任
提名、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人员薪酬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的高效决策及合规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关于 2021 年股东大会及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集了 1 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相关议案还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6、《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0 年年度
 1       2021-4-26                    7、《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药品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股东大会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对股东股利分红的回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红利派发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实施完毕。
       (四)高质量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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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确保内幕信息依法合规登记
管理。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格式指引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共计 66 项,其中
2020 年年报和 2021 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均按预约时间如期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
未出现延期披露,未出现披露差错情况,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增强了公司
信息披露认可度和透明度。
    (五)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
分明、各司其职,运作规范,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成员的选
举和聘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所有董事都勤勉尽责,参与会议表
决。公司经理层依法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各项重大事项得到有效实施。
    (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公司积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电话沟通、召开业绩
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积极做
好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官方媒体的合作,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理解和信任,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2021 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是充满艰辛、充满挑战的一年,也是充满喜悦、充满收获的一年。在这一年里,
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伟大历史时刻,全公司上下都为盛世华诞而欢庆;在
这一年里,我们遇到了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公司内外紧急联动,齐心协力打响了疫情防控
阻击战。最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联环集团的统一部署下,联环药业
一手抓高标准疫情防控,一手抓高质量生产经营,经过全体职工凝心聚力、勇毅前行,在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也取得了优异的发展业绩。
    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6 亿元,同比增长 18.74%;实现营业利润 1.56 亿元,同
比增长 9.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 亿元,同比增长 15.38%。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进一步加强
    聚焦平台建设,创新能力不断提升。2021 年,公司围绕“两聚三高”要求,聚智聚力加
强扬州、南京两个研发平台建设,不断夯实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合作,加大高端人才引
进力度,通过组建博士团队,加强“博士工作站”建设,全力打造公司研发高地;建立的慢
性阻塞性肺部疾病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功入选 2021 年度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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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单,进一步夯实公司科技创新的载体阵地。
    聚焦研发进度,创新成果不断增加。2021 年公司制定了药品研发立项管理制度,有力促
进药品研发立项工作更加高水平、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启动了创新药 LH-1801 的 I 期临
床试验;获得 LH-1802 的临床批件;完成治疗慢性肺阻新药成药性研究;获得盐酸达泊西汀
及片、非洛地平原料药工艺变更和一致性评价依巴斯汀片的生产批件;完成 7 个品种国内注
册申报、 4 个品种国际注册、18 个新产品的立项。
    聚焦专利申请,产权保护不断夯实。2021 年公司明确各个方向的专利申报规划和实施,
不断加大课题研究和专利申报力度,压实专利申报责任,公司全年申请国际发明专利 2 项、
国内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5 项,截至年末,共计获得 6 项发明专利及 5 项实用新型
专利授权。
    (二)加大管理力度,三大责任进一步压实
    聚焦安全防控,安全生产不断加强。2021 年公司继续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总体要求,开展
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司职工未出现一起感染病例。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
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和管控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顺利通过江苏省化工企业深度检查及多项验收和专家评审。
    聚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不断深入。公司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
念,严格按照废水处理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三废达标排放。
    聚焦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稳固。2021 年,公司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产
品质量稳步提升,药监部门抽检合格率 100%。同时进行老产品及设备设施的确认与验证,
多个原料药产品先后通过了江苏省药监局 GMP 符合性检查。构建药物警戒体系,实现药品全
生命周期管理;组建验证中心,适应药监部门新常态监管要求,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断优化
完善。
    (三)加大市场融合,销售业绩进一步提高
    聚焦政策研究,集中采购不断推进。结合国家发展形势,加大市场整合的力度,有效利
用营销资源,逐步改变区域发展不均衡现象。同时积极研究应对国家医改带来的医药市场变
化,认真分析国家集采、带量采购、价格谈判等医改新政对临床品种销售带来的影响。积极
参与了福建省带量采购及广东 13 省联盟带量采购项目,联环笑定(非洛地平缓释胶囊)在福
建项目中独家中标,新上市品种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也在广东项目中顺利中标,为区域及整体
制剂销售创造了新的增长点。
    聚焦体制变革,销售业绩稳步增长。公司持续深化“三整合、一转变”的营销体系和营
销理念改革,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推广的营销模式,坚持学术推广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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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加大与中华医学会、医师学会等学术团体的合作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司和重点品种的
知名度及影响力;推进终端事业部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考核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21 年公司重点临床品种爱普列特片
(川流)、依巴斯汀片(苏迪)双双继续保持单品种销售收入过亿元;特非那定片(敏迪)销
售量 12701.31 万片,较上年同期增长 57.12%,盐酸屈他维林注射液销售量 419.19 万支,较
上年同期增长 44.99%,子公司成都亚中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品种地奥司明销售量
342554 公斤,为公司业绩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坚持“内抓管理,外拓市场”方针,推进各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2021 年,子公司扬州联环医药营销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5.33 亿元,同
比增长 47.62%;联环(南京)医疗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2.27 亿元,同比增长 33.61%;成都亚
中实现销售收入 1.52 亿元,继续保持了稳定向好的发展势头。
    (四)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国企担当
    2021 年,为支援扬州邗江高新区的抗疫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自疫情发生后多
次向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慈善协会捐赠人民币若干、N95 口罩 1 万只和消毒酒精 1000 多公
斤,定向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自与大仪镇帮扶项目签约以来,公司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
持,还在党建引领、资源共享共促等方面加强了互动,有力推动了村企联建项目的落地见效。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联环药业始终不忘社会责任,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千企联千
村,共走振兴路”的战略部署,努力为扬州的乡村经济振兴和“好地方”建设贡献力量。
    (五)加大党建引领,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
    聚焦党史学习,信念信仰不断坚定。公司党委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
抓,专门成立了公司党史学习领导小组,围绕“四史”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公司党委
还组织实施了多项为民办实事活动,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要求,不断提升公司全体党员努力奋进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聚焦组织建设,发展力量不断增强。公司党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按照好干部
标准做好干部队伍考核管理,拟定了 2021 年管理层、经营层及总师室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层干
部绩效考核办法,全面压实联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发展联环的责任。
    聚焦群团活动,企业活力不断释放。2021 年,公司围绕建党 100 周年和“激情、创新、
敬业、诚信”的联环精神,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员工的业余文
化生活,调动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联环人凝心聚力干事业,创新思路谋发展,
共同推动联环药业不断逐梦前行。
    三、2022 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1 年,联环药业守正创新、精业笃行,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迈上了新台阶;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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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
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
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
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全面落实联环集团“三医战略”,紧紧围绕“三药”持
续发力,大力弘扬“激情、创新、敬业、诚信”的联环精神,谱写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科技强企,打造强劲引擎
    科技创新引领企业发展,公司要继续加强研发平台和研发基地建设,加强与大家名家、
大院大所的合作,不断提升研发能力,打造好研发队伍,强化科技创新责任,统筹制定研发
计划,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项领导小组的职能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公司药品研发立项管理
制度,积极推进公司对外技术合作和对内技术创新工作。以结果为导向,加快研发速度,积
极推进研发攻关,加速成果转化。同时继续加大专利申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增强企
业的续航引擎。
    (二)坚持绿色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2 年,我们在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开展安全管
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重细节、重过程、重实效。加强对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工
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管,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整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
好。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智能化数据监控和科学高效的环保处置,完善环保管理制
度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压实环保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实现公司环保管理整体提档升级。
    2022 年,公司要继续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的“四个最严”,抓好药品质量管理。从各环节
进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同时加强设备设施的效率管理,降低产品成本,不断提升
产品质量,增强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不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三)坚持改革创新,释放企业活力
    2022 年,继续围绕“三整合,一转变”的营销战略规划,推进营销队伍建设,进一步统
一思想,完善制度,采取加强督导、省区帮扶、高管挂联等措施,去软肋、补短板,提升营
销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促进制剂销售全面均衡发展。坚持专业化、学术化推广
道路不动摇,进一步推进终端事业部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考
核激励机制,合理规划、科学分工、严格考核,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2022 年,继续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深入推进“三化融合”,全面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实
现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加强培训,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切
实保障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全面提升。深入推进机制的改革创新,建立并充分运用好鼓励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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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容错纠错和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制定更加完善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
性。深入推进国企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全力打造现代化制药企业。
    (四)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力量
    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定向领航,深刻理解“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拥护者和亲身实践者,不断
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
硬,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
    2022 年,我们要牢记“一个号召”,坚持“两个确立”,对标对表新的目标任务,加强
科技创新,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高药品的生产质量和销售收益,以发展践行初心使命,用
实绩书写时代答卷,努力创造联环药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辉煌。
    以上是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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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作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忠实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在,我代表公司监事会将
2021 年度的工作向本次监事会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通过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利润分配方案等提出建议,对
决策的指导思想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 开
    序号               会议届次                                 通过议案
           时 间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2021 年
                     第七届监事会第   议案》;
      1    3 月 29
                     十一次会议       7、《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药品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2021 年
                     第八届监事会第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    4 月 28
                     一次会议         2、《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日
           2021 年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八届监事会第
      3    8 月 20                    2、《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二次会议
           日                         告>的议案》
           2021 年
                     第八届监事会第
      4    9 月 27                    1、《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一次临时会议
           日
      5    2021 年   第八届监事会第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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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月 26   三次会议        2、《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日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履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有效地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能够依法合规
运作,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结构合理,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
客观公允的。
    3、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行为遵
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
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 2020 年度利润进行了分配。监事会
对报告期公司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了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重要缺陷。监事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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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
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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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
之年。在这一年里,我们迎来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伟大历史时刻,同时在这一年里,
我们遇到了突然爆发的新冠疫情,公司内外紧急联动,齐心协力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1 年,联环药业在公司党委和管理层的部署带领下,积极适应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克
服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公司上下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党建统领,强化责任担当,勤于作为、
甘于奉献,以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践行“共创、共赢、共享”
的发展理念,全面出色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6 亿元,同比增长 18.74 %;实现营业利润 15,623.3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83.94 万元,同比增长 15.38%,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一、2021 年 1-12 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实际                    上年同期

         营业收入                            164581.64                   138603.86

         营业成本                             74669.38                    63983.19

         毛利率                                54.63                      53.84

         每股收益                               0.41                        0.36

         每股净资产                             4.45                        4.10

         股本                                 28799.04                    28799.04

         净资产                              128092.67                   118201.24

         净利润                               13990.13                    12015.2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883.94                    10300.19
    二、业绩分析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6 亿元,同比增长 18.74 %;实现营业利润 15,623.3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83.94 万元,同比增长 15.38%,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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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全年费用 72826.94 万元,总资产 235479.65 万元,负债 107386.98 万元,股东
权益 128092.67 万元,每股净资产 4.45 元,每股利润 0.41 元。公司成立以来,一贯注重财
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资产质量逐年提高,同时我们仍然面临产品降价,劳动力成本提高,环保治理等各项费用上
涨的不利因素,因此完成 2021 年的利润指标是公司上下共同努力的成果。

     三、费用支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销售费用                      53225.90                     43228.50
               管理费用                      11134.58                     10256.02
               研发费用                      6647.39                       4401.81
               财务费用                      1819.07                       1655.12
                   合计                      72826.94                     59541.44
          占营业收入比例(%)                  44.25                        42.96
     四、公司技改和新品开发
    1、公司 2021 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1.6 亿元,主要用于生产设备和新厂区建设;
    2、公司继续加强关注研发,一以贯之执行推进“两聚三高”战略规划,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加速成果转化。公司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为依托,将扬州药物研究所打
造成公司创新药、高端制剂及仿制药研发的主要平台,将南京联智打造成公司创新药、
特色制剂研发及技术合作的主要平台,加强了与中科院上海药研所、中国药科大学等大
院大所的技术合作关系,聚焦扬州、南京和“产学研”一体化三大研发平台加速科研创
新。公司对所有在研项目进行系统筛选再评估:创新药遴选、新品研发和老产品挖潜工
作齐头并进。重点锁定心血管、抗组胺、泌尿系统、妇科用药等现有生产品种的更新换
代开展新产品开发,并根据现有适应症开展同类品种的开发,拓展产品管线。
    2021 年,公司费用化研发投入为 6647.39 万元,同比上升 51.01%。
    3、公司 2021 年共提取累计折旧 2374.83 万元,仍按照个别折旧率进行计提。
    五、职工薪酬
    2021 年公司员工工资和奖金人均 9.77 万元,年末已足额提取了养老金、公积金等费
用,并上缴有关部门。
   以上是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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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大会作 2022 年度财务
预算报告,请审议。
    一、财务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公司法》、《新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以盈利、发展、行使股
东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编制 2022 年财务预算报告,报告中指标数字是以总经理 2021 年工作
报告为基础,以完成销售指标为前提,结合公司 2022 年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结合新药和普
药的销售预案并编制管理、财务、销售费用计划,以 2022 年国家法律、法规及医药销售、原
料供应市场无特殊变化为前提。
    二、公司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46 亿元,同比增长 18.74 %;实现营业利润 15,623.3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883.94 万元,同比增长 15.38%,公司经营业绩
持续增长,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2022 年,联环药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
光荣使命,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全面落实联环集团“三医战略”,紧紧围绕
“三药”持续发力,大力弘扬“激情、创新、敬业、诚信”的联环精神,谱写公司高质量发
展的新篇章。
    2022 年公司力争实现收入 20.27 亿元,利润 1.548 亿元。
    三、2022 年财务预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

     主营业务收入                                94370                           202710

     主营业务成本                                22220                           87700

     营业税费                                    1400                             2400

     销售费用                                    39080                           70680

     管理费用                                    9960                            13150

     研发费用                                    7500                             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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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费用                                  1600                             2080

     投资收益                                   50                               50

     资产减值准备                               320                             320

     营业外收入                                                                 170

     营业外支出                                                                  20

     利润总额                                  12340                           18430

     所得税                                    1850                             2950

     净利润                                    10490                           15480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0490                           13200

 财务预算方案的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2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数额是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结合公司 2021 年在市
场实际销售做出的谨慎测算。其销售量以销售部门的计划为基础,以公司 2021 年全年平均价
格为预算售价,以 2021 年全年平均成本来测算。其中母公司 94370 万元;联环营销 65000 万
元;成都亚中 16000 万元:南京医疗 30000 万元。(本预算是以 2022 年度国家现行法律、法
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所在地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国家有关税率、利率等无重
大变化为前提。)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 年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艺,认真搞
好节能减排,加强班组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经营性支出。
   1、销售费用
    公司要全面完成 2022 年的销售计划,继续围绕“三整合,一转变”的营销战略规划,推
进营销队伍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制度,采取加强督导、省区帮扶、高管挂联等措施,
去软肋、补短板,提升营销队伍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促进制剂销售全面均衡发展。
在积极巩固现有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新市场,运用新思路进一步提高新品的市场占有率,
扩大其影响,使联环药业这个品牌的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公司根据内部考核政策结合产品年度销售计划,销售费用进行了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销售费用项目                     母公司                           合并

     销售费用                                  36230                           67120

     产品促销费、广告费                         148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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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                                        550                            650

     其他                                          820                           1080

                合     计                        39080                           70680

    2、管理费用
    2022 年公司将根据其发展机制,积极开发新产品,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各部门费
用计划,公司年度预计支出 21300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管理费用项目                      母公司                           合并

     工资                                        5450                            6650

     折旧                                        1230                            1500

     技术开发费                                  7500                            8150

     统筹费                                      1600                            2000

     无形资产摊销                                 220                             320

     其他                                        1460                            2680

               合    计                          17460                           21300

    3、企业发展和新品开发计划
   (1)技术开发项目 2022 年公司新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等预计支出 9200 万元。
   (2)2022 年计划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2850 万元,仍按照个别折旧率执行。
   (3)2022 年联环股份及成都亚中新厂区建设,预计投入 20000 万元。
    4、员工工资及福利计划
   (1)2022 年计划提取劳动保险费 2980 万元,由公积金、养老金、待业保险金等组成。
   (2)2022 年公司员工工资和奖金在 2021 年年平均收入的基础上上升 10%到 15%。
    2022 年公司处于退城进园后抢抓机遇的关键时点,站在新时代新的起跑线上,为实现资
产保值增值、实现联环新的跨越就要求公司全体高管和全体员工要立足市场,抢抓机遇,坚
定信心,锐意进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力争全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
作任务的完成,为公司的发展打开新的局面。
    特别提示: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2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2
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 市场状况等
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是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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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4 月 28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请各位股东注意阅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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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拟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5 元(含
税),共计派发 35,893,209.25 元(含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此外,本年
度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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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如下:
                                                                   2021 年从公司获得的
             姓   名                  职务               性别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夏春来                   董事                 男                             0
             吴文格                  董事长                男                      87.98
             钱振华              董事、总经理              男                      82.58
             潘和平          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男                      80.82
             金仁力                   董事                 男                             0
             王广基                   董事                 男                             0
              陈莹                 独立董事                女                             8
              张斌                 独立董事                男                             8
             涂家生                独立董事                男                       5.33
             遇宝昌               监事会主席               男                             0
             王春元                   监事                 男                             0
              张婧                 职工监事                女                      21.45
          周建平(离任)           独立董事                男                       2.67
          吴坚平(离任)          监事会主席               男                             0
          冯国民(离任)              监事                 男                             0
          王越(离任)             职工监事                女                      45.48
             合   计                    /                  /                      342.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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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依据上年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及 2022 年生产经营计划,对 2022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 年度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
                        关联人                                                    实际发生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内容            预计金额
                                                                                    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15.00        7.88
                                              购入固定资产、在建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2500.00     1746.18
                                              工程
                                                                                              报告期受疫情等因
向关联方                                                                                      素影响,相关产品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1500.00      222.80
购买原材                                                                                      销量不及预期,原
                                                                                              辅料采购减少
料、商品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30.00       18.64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60.00       49.17

                                      小计                             4105.00     2044.67
                                              排污费、环境保护费、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污水处        900.00      446.13
                                              理设备托管
接受关联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劳务、设备维修            500.00      395.09
方服务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费                 50.00       50.00

                                      小计                            1450.00       891.22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材料等          100.00        7.55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材料等           80.00       69.70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材料等         1100.00     1349.93

                                      小计                             1280.00     1427.18
许可关联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许可                2.00        0.00
方使用商
标                                    小计                                2.00        0.00

                             合计
                                                                       6837.00     4363.07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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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生产经营计划,现对 2022 年度全年的日常关
    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 7862.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年初
                                                                                 至披露日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与关联人   上年实际
                       关联人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内容              金额      累计已发   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生的交易
                                                                                   金额
           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10.00        3.5        7.88
                                                                                                         因公司及子公司厂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购入固定资产、在建                                         区建设购入固定资
                                                                       3000.00     152.16    1746.18
           司                                 工程                                                       产、在建工程等增
向关联方                                                                                                 加
购买原材   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2000.00       9.06     222.80
           子公司
料、商品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50.00       6.44      18.64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购入原辅料、药品等         60.00       6.30      49.17

                        小计                                           5120.00     177.46    2044.67
                                              排污费、环境保护费、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服务费、污水处        400.00       0.00     446.13
                                              理设备托管
接受关联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劳务、设备维修            800.00     153.60     395.09
方服务     司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咨询服务费                 50.00      25.00      50.00

                        小计                                          1250.00      178.60     891.22
           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销售药品、材料等           10.00       2.42        7.55
           司

向关联方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材料等           80.00      20.00      69.70
销售产品
           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销售药品、材料等         1400.00     659.62    1349.93

                        小计                                           1490.00     682.04    1427.18
许可关联    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商标使用许可                2.00       0.00        0.00
方使用商
标                      小计                                              2.00       0.00        0.00

                               合计
                                                                       7862.00    1038.10    4363.0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春来
           注册资本:137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
    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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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邗江工业园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旻昊
    注册资本:30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羊胚胎素系列护肤品;研究开发、生产转基因生物制品;销售本公司自
产产品;与转基因治疗和药物有关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服务;护肤、洁肤类化妆品生产(限分
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在许可经营范围和有效期限内经营);食品生产;美容;养生保健
信息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美湖路9号-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42.27642%。
    3、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拥军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药专用设备、化工通用设备制造;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及非标容器制造;
化工医药工程设备、管道、水电、机电安装;不锈钢制品制造、维修;设备拆除工程(不含
爆破拆除)、防腐绝缘工程设计、施工;土建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美湖路9号-13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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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韬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一类、二类、三类医
疗器械、消毒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织纺品、五金家电的零售;中医门诊(限分支机
构经营);企业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市场推广,健康保健咨询、医药信息咨询,按摩推
拿服务、自有房屋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配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直播服务(不
含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
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孙公司。
    5、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和平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6、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毅
    注册资本:7366.534191万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运河北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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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药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婴
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批发、零售;玻璃仪
器、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家用电器、农副产品、杀虫剂(不含农药)、化妆品、针纺织
品、家用血糖仪、避孕器械(避孕套、避孕帽)销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医药信息咨询服务;会务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工商登记前需许可项目);
房屋租赁;车辆租赁;消毒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杂
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
料及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化
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公司关联人担任其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服务费价格: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托管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污水处理设
备的日常运营管理与污水处理全权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托管费用结算方式
为按季结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托管费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不足一季度的按照

(                   )计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或内部核定价向本公司提供有偿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向本公司提供
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除上述收费外,考虑到服务成本和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就所提供
的综合服务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季度20万元。自上述两份协议生效之日起,
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及
重新审议的《综合服务协议》终止,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扬州制药有限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签署的《污水委托处理协议》终止。

     2、原辅料、药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办公用品采购价格: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
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
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3、设备维修价格:按市场价格向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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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4、销售药品、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5、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
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联
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
起起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
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2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
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
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江
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夏春来、吴文格、钱振华、
潘和平、金仁力回避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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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继续聘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会计报
表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60 万元(一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15 万元(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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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166 号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9]166 号文
 文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江苏省工商行      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
 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动。
 第三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三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及第(五)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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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情形的除外。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其他义务。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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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大会审议通过: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审计总资产 30%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批权限、审议程
10%的担保;
                                           序的对外担保,公司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
保。
                                           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
                                           时采取追讨、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
                                           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苏
                                             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或召集会议的通知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江 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
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
    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席。                                         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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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证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证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得低于 10%。
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证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料。
和上证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
下午 3:00。
……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
                                              过。
通过。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八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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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限制。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删除 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应调整。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九十条 =……
                                                第八十九条 ……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历和基本情况。
                                                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董事会拟定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应选出的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
                                                选人、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
                                                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
                                                (二)股东投给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
                                                不得超过其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选举所拥有的表决
                                                权总数,否则其投票无效;
                                                (三)按照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
                                                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
                                                者当选,并且当选董事、监事的每位候选人的得票
——                                            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二分之一;
                                                (四)当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数
                                                相等,且其得票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时,
                                                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
                                                大会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
                                                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按
                                                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
                                                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五)如当选的董事、监事人数少于该次股东大会
                                                应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且公司所有已当选董
                                                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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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选举;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
                                                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新增条款 后续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
                                                号也相应调整。)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计票、监票。                                    监票。
……                                            ……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限未满的;                                      未满的;
……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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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考核奖惩事
和奖惩事项;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事项和考核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的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的其他职权。                                     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六) 制订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股方案
东大会审议。                                     等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
                                                 司年金方案;
                                                 (十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制定公司担保及赠与
                                                 等管理制度;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
                                                 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序。                                             策程序。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     (一)董事会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的权限       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投资的权限和
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制订《对
(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外捐赠管理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       理对外捐赠的权限和决策程序,并报经股东大会批
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       准;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的向银行等金融机       (二)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
构申请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用证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       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含 30%)收购出售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下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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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授信额度、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或其
下(含 10%)的提供担保等事项;                  他金融机构融资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决策投资总额在每一会      资产 30%以下(含 30%)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单笔投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含 10%)
项目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的提供担保等事项;;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三)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决策投资总额在每一会计
                                                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单笔投资项
                                                目的金额/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 举手
表决或投票表决。
                                            表决或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决议
                                            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决议须由
须由参会董事签字。
                                            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
                                                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
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真实、准确、完整。
                                                见。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送年度财务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送并披露年度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证所报送半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证所报送并披露中期
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报告。
出机构和上证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证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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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      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
                                                扬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
 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中文
                                                版章程为准。
 版章程为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证所备案。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证所备案。               ……
   ……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证所提交有
   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证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料。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或
   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
   ……                                           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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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修订后的《联环药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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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联环药业对
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联环药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2 年 4 月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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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胡一桥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涂家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胡一桥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一桥,女,195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 973 首
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首席、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长期从事生物材料及其纳
米药物的研究。对蛋白等生物材料及纳米药物的构建、表征、生物效应、临床应用及其产业
化做出了贡献。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专家、器械审评专家,中国药品监督
管理研究会生物制品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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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联环药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联环药业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2022 年 6 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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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四      关于修订《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联环药业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 年 6 月修订)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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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莹女士,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工程方向)博士。南
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首批南京大学-中国
银行奖教金(2010)获得者;2014 年南京大学“我最喜爱的老师” 称号获得者;江苏省资
本市场研究会副秘书长,江苏省科技厅科技金融思想库联系人,南京大学-江苏省高科技集团
博士后工作站联系人,南京大学-交通银行博士后工作站联系人,研究方向:金融工程与金融
管理、风险管理、客户行为分析等。2019 年 8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斌先生,男,1968 年 9 月出生,教授,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斌先生曾获
扬州大学“新世纪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1992 年 9 月起历任江苏农学院
经济贸易系教学秘书,扬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办公室主任,2006 年至今担任扬州大学商学
院会计学系主任;2009 年 5 月起任扬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2011 年 7 月起任扬州市会计
学会副会长。2020 年 5 月 2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涂家生先生,男,1964 年 11 月 4 日出生,中国药科大学药剂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
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药用辅料和包材委员会主任)、国家药品审评专家、美国药典
会辅料正文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制剂委员会委员;《药物生物技术》、Asian 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中国新药杂志、中国药品标准编委。先后在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学习。一直在中国药科大学从事药剂学教学、科研工作。近年来,主持和参加
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注射用药用辅料的安全性和质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肿瘤靶向的
SiRNA 传递载体的设计和评价”、国家 115 药物制剂创新平台“药物传递技术平台建设”、国
家 125 重大专项“mPEG-PDLLA 的应用关键技术”和国家药典委员会药用辅料标准提高计划、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技术支撑计划、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口服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等
纵向项目。并主持多项新药、新剂型的研发。2021 年 4 月 26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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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
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陈莹        6                   6                     5       0              0         0

  张斌        6                   6                     5       0              0         1

 涂家生       4                   4                     4       0              0         0

    (三)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委员并根据专业特长,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
委员。我们作为公司专业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参加各专业委
员会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对外投资、定期报告、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我们对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
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2021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充分了解公司在产品研发、业务发展、市场开拓各方面的情况,
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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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多数是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的要求,对关
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没有发生
侵占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关联往来,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
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没有损害到公司的利益。本年度共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三
次。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对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发表
如下意见: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
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
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
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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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协商确定具体报酬。上述议
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公司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8 元(含税),共计派发 31,102,959.96
元(含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故意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
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21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
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
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
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主
要成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
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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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
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陈莹     张斌     涂家生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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