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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环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
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
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
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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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内容等
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
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
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奠定


                                   2
了良好的制度基础,有效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
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成本
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方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要求,有效保障了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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