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环药业:联环药业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2-2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股东回报规划实施的前提条件

    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或现金
支出事项,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


                                    1
分配股利。

    2、股东回报规划期间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在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个年度至少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现金流量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
盈利且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每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5、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在满足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
本规模的前提下,公司确实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个年度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2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现金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4、公司在公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同时公告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咨询电话、
电子邮箱以及公司网站)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与变更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