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环药业:联环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03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
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
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
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
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
3、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4、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不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联环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联环药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联环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