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贵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4-02-28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经营班子、

核心投资企业经营者及关键技术骨干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

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毛卫民、宋蓉、饶玉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