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2021-08-16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证券代码:600523 编号:2021-021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证监
局出具的【2021】7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关于对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唐海滨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内容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唐海滨:
经查,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 2020 年 2 月 26 日,公司子公司贵州华阳电工有限公司向其关联方中国航
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 4000 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是 2020 年 1 月至 12 月,贵州贵航股份有限公司红阳密封件公司累计购买关联方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3 亿元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前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司
未履行审议程序,且迟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和《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规
定,公司董事长唐海滨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
八条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
将以此为鉴,积极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
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
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