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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航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23  

                        证券代码:600523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州贵航汽车零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             修   改 前                                  修   改 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贵航汽车零           第一条 为确定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下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1
     称《党章》)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
                                       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增加:

2                                          第七条 公司及各级子企业接受国家技改项目投
                                       资和国拨资金投资,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
                                       独享资本公积,由国有控股股东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
                                    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单独享有。在依法履行审批、
                                    决策程序后,国有控股股东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依据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单独享有该等权
                                    益。

                                        增加: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3                                   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4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

                                        增加: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
5                                   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
                                    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增加:
                                        第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
                                    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
                                    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
                                    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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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
                                    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
                                    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司的股份:
7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股票的公司债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8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份后,...。
    二十七条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
    项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       (十三)审议以下交易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十三)审议应由股东大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10%以上;
       ...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9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且绝对金额 3000 万元以上。

                                        本条所指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交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上述相关行为如出现下述情况,亦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对同一
                                     被投资主体追加投资额达到或超过 10 亿元的事项
                                     (不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追加投资用于实施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且不造成公司在控股子公司股权地位
                                     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项);

                                         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内新设子
                                     公司、投资并购、参股等新增加的同一投资主体累计
                                     股权投资的出资金额总额达到或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的事项;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主营业务范围外投资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等各类投资)达到或
                                     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事项;
                                        ...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10   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出决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
11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外部董事
     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人数原则上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确保董事
                                     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
     使下列职权:                    防风险”的作用,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
12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
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案;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审议公司担保事项以及以下交易事项:
   (八)审议公司担保事项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及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值的,以高者为准)20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构的设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2000 万元以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      下;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和薪酬;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理制度;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方案;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6.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
事项;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上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以上的。
务所;                                本条所指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   外投资(含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交所认定的
权;                              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十七)管理公司职工工资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分配;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十八)管理公司重大财务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
     事项。                          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考核分配方案、职工工资分配
                                     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
                                     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六)决定公司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
                                     面的重大事项;
                                         (十七)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
                                     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二)管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增加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与监事会联
13
                                     系的工作机制,对监事会要求纠正的问题和改进的事
                                     项进行督导和落实。

                                         增加: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
1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等有
                                     关人员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
                                     发表意见、接受质询。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
                                     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15   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    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会聘任或解聘。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监事)的监督。


                                          增加:

                                          第一百三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制
16                                    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科学确定业绩目标,
                                      刚性兑现薪酬,按照约定严格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
                                      聘或解聘。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章程第九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
     十九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17                                    一百零六条(四)~(六)关于...
         本章程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董
     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二条
     (四)~(六)关于...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         第一百三十九条 经理层负责“谋经营、抓落实、
18                                    强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增加: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
19                                    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
                                      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完成年度、任期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九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

20   十九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八章 党 委                                      第八章     党 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党委设          第一百五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书记 1 名,党委委员若干名。董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贵州贵航汽车零
     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1   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     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党委根      和党委相同。
     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党委委
     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
     保落实。                         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   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
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把方
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
署。                           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
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   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
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合。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
    (三)研究讨论拟提交董事   度一致;
会、经理层决策的本公司改革发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   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   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
提出意见建议。                 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四)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       (三)研究讨论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经营

任,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   管理事项,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行使职权;
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群团工作,支持纪委履行党风廉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政建设监督责任。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到位不越位,推动公
                               司各治理主体协调运转、有效制衡。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
                               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公司制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
                               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对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进
                               行细化和具体化,并对有关额度、标准等予以量化,
                               厘清党委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
                               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坚持决策质量
                               和效率相统一。党委可以根据集体决策事项,结合实
                               际把握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做到科学规范、简便高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
                                  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职业经理人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
                                  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
                                  构同步设置,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
                                  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在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
                                  强。
                                  新增: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
                                  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
                                  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
                                  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
                                  维护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
22                                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
                                  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实
                                  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
                                  胜任退出;公司建立和实施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
                                  核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
                                  激励,加大核心骨干激励力度。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
23
     润分配和审计                 顾问制度
          第九章 第二节   内部审         第十章     第二节   内部审计、总法律顾问
24
     计

                                     增加: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党组织、
25                                   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增加: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
26
                                     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
                                     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有本章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条第(一)
     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27
     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
     续。
          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因本章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条第(一)
28   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
     第(二)项....
以上内容调整后,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