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2022-04-16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存贷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
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
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规划部门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
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工作小组
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规划部门、各单位财务等
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
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财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规划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
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工作小组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
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作存贷款风险报告。工
作小组应及时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生存贷款业务
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由财务部、纪检审计部、规划发展部等相关部门联合每半年出具一
份风险评估报告,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若发现
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
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本预案第七条规定的任
一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及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工作小组应立即
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
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工作小组应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
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
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
应当根据存贷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
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
公司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督促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
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
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必要时共同
起草文件向航空工业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不受影响。
第十条 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
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
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贷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
司的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
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贷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
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
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