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贵航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4-15  

                                              国浩(贵阳)律师文件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关于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筑律法意字[2023]第 0127 号


致: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指派
尚进、 贾平 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上午在贵州省贵阳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江路 36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第 5 条的要求出具法律意
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依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和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审查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后,本
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信息
披露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本次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相关公告,公告时间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
                                   1
                        国浩(贵阳)律师文件


间超过二十日。
    上述通知及相关公告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提
案内容、参加会议和表决(含网络表决)的方式和流程、股权登记日
等有关规定事项,且对会议拟表决提案的内容作了充分完整的披露,
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凭证,截
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共 计 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5,456,004 股,占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
53.28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 , 代 表 股 份 211,981,520 股 , 占 公 司 股 权 登 记 日 总 股 本 的
52.430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74,484 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的 0.8593 %。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部分董事、监事以
视频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大会聘请的律师。公司经理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丁峰涛先生(视频)主持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主


                                     2
                     国浩(贵阳)律师文件


持人资格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2022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提取 2022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的预案》《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在授权范围办理银行借款、
委托贷款的议案》 等九项提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现场投票后,股东代表、公司监事及本所律
师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表决结果进行了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
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
总数和表决统计数。
    经本所律师见证,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合并统计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 年监事会
工作报告》《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财务预算》《关于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提取 2022 年度任意盈余公积的预案》
《关于在授权范围办理银行借款、委托贷款的议案》 等八项提案以
出席大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在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汽车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
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情况下以出席大会股东二分之


                                  3
                    国浩(贵阳)律师文件


一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


   五、结论性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
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以下无正文)




                                 4
国浩(贵阳)律师文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