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2018年度报告书2019-04-1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8 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江南
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高纤”或“上市公司”、“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就2017年江南高纤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报告书如下:
一、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已与江南高纤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称“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权利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
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期回访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了持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工作。
2018年11月保荐机构对江南高纤进
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情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况
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无违法违规、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违背承诺等情况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经核查,公司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
及相关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的情况
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并核查了江南高纤执行《公司
1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
行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对江南高纤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系进行了核查,事前或事后审阅了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公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公司向上海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
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
券交易所报告
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件进行适当地调整。截至本报告签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署日,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情况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南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高纤未发生该等情况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对现任控股股东的避免同业竞争等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南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高纤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南
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高纤未发生该等情况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2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 经核查,江南高纤不存在该等情况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
18、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储存,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对江南高纤 2018 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以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具体情况如下:
披露日期 披露信息
2018 年 1 月 3 日 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1、2017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8 年 1 月 23 日 2、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
2018 年 2 月 7 日 现金管理的公告
2、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8/02/07)
1、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2 月 8 日 5、2017 年年度报告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7、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销保荐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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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9、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2、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 2017 年度报告书
15、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的独立意见
16、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17、2017 年度审计报告
18、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9、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20、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1、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22、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5、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2018/02/08)
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9 日
2、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 年 2 月 10 日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高送转事项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 年 3 月 1 日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8 年 3 月 2 日 关于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2018 年 3 月 6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1、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7 日
2、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 年 4 月 10 日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1、2018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18 年 4 月 28 日
2、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 6 月 22 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2018 年 7 月 25 日
金管理的公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2018 年 8 月 9 日
金管理的公告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 年 8 月 28 日 3、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8 年半年度报告
5、2018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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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9 月 1 日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12 日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9 月 15 日 2、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1、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2018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现场检查的报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
2018 年 12 月 11 日
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机构审阅对江南高纤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
关程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
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经核查,江南高纤目前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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