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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药玻: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14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 2012-0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12 日
    2、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药玻公司研发大楼
辅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51,540,75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7,380,111 股的 20.03%。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
的 92.24%;反对 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7.7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1,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92.24%;反对 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7.76%;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1 年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2,532,983.07 元,按照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16,574,875.94 元后,2011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 115,958,107.13 元,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31,822,831.71 元,减分配 2010 年度的现金红利
25,738,011.1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822,042,927.74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为: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257,380,1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1.0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25,738,011.1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51,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92.24%;反对 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7.76%;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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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92.24%;反对 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
7.76%;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540,7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
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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