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书面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省药用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 充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的计提。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