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公告2016-02-19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 2016-010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激励机制
功能,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
《公司章程》、《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拟定了公司计提 2015 年度激励基金的议案:
一、计提激励基金的依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
1、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在 6%以下,不提取激励基金;
2、若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 6%时,则按上年度净利润增长额
的 25%计算可提取的激励基金,即本年度可提取激励基金额=上年度
的净利润增长额×25%。
本办法净利润定义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低者。
3、如果出现由于会计政策调整或会计差错导致对以前年度经营
业绩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的,董事会应对以往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
调整,差额部分在确定进行调整的当年计算激励基金提取额时做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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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扣减。
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
基金管理办法》,提取公司 2015 年度的激励基金。
二、公司 2015 年生产经营完成情况
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23,207,165.99 元,同比增长
1.90%;实现利润总额 195,316,759.23 元,同比增长 16.00%;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407,381.83 元,同比增长 1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47,177,391.74 元,同比增长 16.46%。
根据上述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相关财务
数据表明,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
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计提条件,
可以计提 2015 年度激励基金。
三、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
1 、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45,407,381.83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47,177,391.74 元,低者为 145,407,381.83 元。
2 、 公 司 2014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24,702,667.0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126,377,897.68 元,低者为 124,702,667.08 元。
3、计提总额
2015 年与 2014 年相比,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
增长 20,704,714.75 元,提取激励基金 5,176,178.6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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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激励基金的计提总额对损益的影响
将减少 2016 年税前损益 5,176,178.69 元。
五、其他说明
以上报告请审议,本计提方案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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