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低风险、 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