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 2017-00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30 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174,862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6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999,979.68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10,960,000.00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665,039,979.68 元。其中人民币 46,174,862 元 为股本,人民币 618,865,117.68 元为资本公积。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 (2016)第 538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666,499,979.68 元,此款为本次募集资金额 675,999,979.68 元扣除主承销商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暨承销费 9,500,000.00 元后的款项。 二、非公开发行预案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年 产 18亿只 一 级耐 水 药用玻璃管制系列瓶 755,644,400.00 665,039,979.68 淄发改证[2015]34号 项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18,172,457.39 元,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实际已支 拟用募集资金投 建设投资 铺底流 合计 付金额占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动资金 总金额的 比例 年 产 18 亿 只 一 665,039,979.68 18,172,457.39 - 18,172,457.39 2.73% 级耐水药用玻 璃管制系列瓶 项目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金额为 18,172,457.39 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人民币 18,172,457.3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实际已支 拟用募集资金投 建设投资 铺底流 合计 付金额占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动资金 总金额的 比例 年产18亿只一 665,039,979.68 18,172,457.39 - 18,172,457.39 2.73% 级耐水药用玻 璃管制系列瓶 项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72,457.39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鉴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172,457.39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 用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8,172,457.39元置 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结论 2017 年 1月 24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 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 (2017)第011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12月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山东药玻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172,457.39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8,172,457.3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17)第 0114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