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01-26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董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
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30号)
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发行
18,469,945股、向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8,469,945股,向深圳市架桥
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234,972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新增
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
司总股数增加至303,554,973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3,554,973元。
公司因增加注册资本,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五条:公司住所:淄博市沂源县二 公司住所:淄博市沂源县药玻路1号,邮政
郎山路8号,邮政编码:256100. 编码:2561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380,111元 303,554,973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03,554,973
257,380,111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1 名,由董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 4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1
起执行。 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变更情况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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