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为:孙琦铼(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蒋敏(独立董事、委员)、张军先生(董
事、委员),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审
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切实
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审阅工作。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
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其进行沟通。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上会)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上会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
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上会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
意见, 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
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
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