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2019-04-2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省药用
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审议。经
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58,209,968.42 元,按照规定提取盈
余公积 30,891,642.6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450,979,519.01 元,减分
配 2017 年度的现金红利 91,066,491.90 元,2018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1,687,231,352.88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424,976,96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 3.00 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 127,493,088.60 元,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转增股本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对董事会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
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
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
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对董事会拟定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八届十九次董事会拟定
的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董
事、监事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4、对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为董事会八届十九次会议
拟定的公司经营班子薪酬办法符合公司实际,能够更好的激励公司经
营班子勤业尽责,同意该薪酬方案。
5、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打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6、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拟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
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拟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风险评级低、
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前提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且确保募集资金流
动性及安全性,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8、对授权董事长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名的第九届董事、监事候选人,
是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审查拟定的,符合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实
际。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政部 2018 年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的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蒋敏、蔡弘、孙琦铼
2019 年 4 月 20 日